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
本届比赛采用积分赛制。
第二条
本次比赛由北京大学网球协会主办。
第二章 赛 制
第三条
本次比赛分为男女单打两项,各项目均为小组循环赛,出线后单淘汰制。
第三章 报 名
第四条
本次比赛采取个人报名方式,自由报名。
第五条
参赛队员身份不限,欢迎各网球爱好者积极参与。
第六条
报名费用:网协会员¥10,非网协会员¥20。
第四章 组委会
第七条
由北京大学网球协会活动部组织选派人员组成赛事的组织委员会(简称:组委会),负责本次比赛的具体组织工作。
第五章 参赛选手
第八条
选手在赛前必须出示学生证、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相关证件,否则不能上场比赛。
第九条
选手在上场比赛时必须穿着运动服、运动鞋,否则将被禁止上场比赛。
第十条
在比赛时,选手应携带证件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场地,填写表格,签到,交验证件,并领取比赛用水。
第六章 裁判员
第十一条
本次赛事采取“主裁+信任制”的形式,每场比赛设主裁判一人。
第十二条(裁判员职责)
1.裁判员要公平、公正,严格执行规则,不感情用事,徇私舞弊。
2.裁判员要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,在场上保持清醒的头脑,控制好场上的局势,不要受双方队员的影响。
3.在比赛开始前,裁判员要进行队员的登记和证件检查工作。
第十三条
本次比赛采用ATP国际网球比赛标准规则,小组赛抢四局,三比三抢七;淘汰赛打一盘,六比六抢七。
第十四条
执法本次比赛的裁判员由本次大赛裁判委员会指定,由网协裁判组承担。
第十五条
裁判员比赛当场具有最高权威性,裁判有权对被认为干扰了比赛的任何人提出警告,直至罚令出场。
第十六条
有关执法的问题可向组委会进行咨询。
第七章 比 赛
第十七条
赛程:由组委会负责安排,具体赛程、分组情况及场地安排见赛程表。
第十八条(成绩记录方法)
1. 本次比赛采用一盘决胜负制,有占先。
2. 小组赛比赛双方有一方先胜至4局且净胜局数超过两局以上者获胜,打至3比3平则进行抢七。抢七局中,先胜至七分,且净胜两分以上者获胜。
3. 淘汰赛中比赛双方有一方先胜至6局且净胜局数超过两局以上者获胜,打至5比5平则需先胜至七局方可获胜,打至6比6平则进行抢七。抢七局中,先胜至七分,且净胜两分以上者获胜。
4. 每场比赛的积分为5分,由两名选手分享。非抢七获胜者得4分,负者1分;抢七获胜一方得3分,负者2分;比赛弃权者该场比赛不得分,对手4分;轮空者不得分;最后积分最高者进入淘汰赛,若比分相同,则按净胜局数、双方比赛胜负关系决定先后次序。
5. 男子每组出线1人,女子每组出线1人。
6. 参赛选手本项赛事总积分将加权求和得出,权重即比赛相应轮次数,即第1轮X1(循环赛即第一轮),第二轮X2,依此类推;
积分计算范例:一人经5轮比赛得冠(假设没出现抢七),其积分为4*1+4*2+4*3+4*4+4*5=60
第十九条
小组赛在指定场地进行,由指定裁判负责,小组内循环顺序可由小组所有选手及裁判共同协商决定。
第二十条
规定开赛时间过后十五分钟,一方选手未到场,则按弃权处理。
第八章 申诉和仲裁
第二十一条
如果对比赛过程有异议,应向组委会提出申诉及仲裁请求。有关裁判员的申诉,组委会不予受理;但是选手可以对裁判员的执法进行情况反映,由组委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。
第九章 奖励与惩罚
第二十二条
男子奖励前八名,女子奖励前四名。
第二十三条
对于在比赛中有暴力或不文明行为(殴打、辱骂对方选手、裁判员、工作人员)将被取消本次比赛资格。
第二十四条
对于在裁判工作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裁判将处以停赛的处罚。
第二十五条
所有处罚决定均由组委会作出。
第十章 附 则
第二十六条
本章程解释权归本次大赛组委会所有。
北京大学网球协会网球联赛组委会
Peking University Tennis Association
2004年11月